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600301 证券简称:南化股份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三年五月
特别提示
一、本次发行指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股份发行。
二、本次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14.93元/股。
三、本次新增股份数量为40,187,541股,其中限售流通股数量为40,187,541股。
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已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632,567,479股,其中,社会公众股持
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以上,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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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声明
确、完整,承诺本公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公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
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公司股票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股东及
其他投资者注意。
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实
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目 录
六、发行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实
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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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本公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本公告书 指 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实施
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本 次 发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指
发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广西华锡集
本次交易 指 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 100.00%股
权,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广西华锡集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指
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 100.00%股权
南化股份、公司、本公司、
指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 公 司 、发 行人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重组报告书》 指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重组预案》 指
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
指
及其补充协议 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
补充协议》
华锡集团 指 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 指 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 指 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
北港集团 指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发行方案》 指 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
行方案》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认购邀请书》 指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认购邀请书》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广西自治区国资委 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 登 公 司上 海 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中银
指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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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定价基准日 指
股票发行期首日,即 2023 年 4 月 3 日
A 股、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公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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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根据《重组预案》《重组报告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本次
交易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文件,本次交易方案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及募
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南化股份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华锡集团购买其下属子公司华锡矿业
的资产的交易对价为 226,484.96 万元,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数量为 357,231,798 股。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
超过 6.00 亿元,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 30.00%,即不超
过 70,544,442 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
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将按照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确定。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具体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与面值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
行对象为华锡集团。
(三)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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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3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实施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
除息、除权行为,则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进行
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
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如下:
交易均价类型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90%(元/股)
前20个交易日均价 7.6212 6.8591
前60个交易日均价 7.0367 6.3331
前120个交易日均价 6.7688 6.0919
(五)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为 226,484.96 万元,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357,231,798 股,
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对方 交易对价(万元) 股份数量(股)
华锡集团 226,484.96 357,231,798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法为:
发行股份的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股票发行价格。按照
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
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发行股数也随之进行调整。
(六)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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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不足 12 个月。
本次交易完成之后,华锡集团以所持华锡矿业股权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
述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的,华锡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华锡集团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确以前,华锡集团不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若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
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除上述条件外,由于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承担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将遵守相关
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中对于锁定期的要求。
交易对方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还应当遵守
《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
相关要求。
(七)过渡期间损益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日的期间为过渡期间。除因本次交易而发生的成本支出或应
承担的税费外,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由上
市公司享有;过渡期间所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由华锡集团向上市
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上市公司可视需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期间损益进行审计。
(八)关于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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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具体情况
(一)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及发行数量
上市公司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
超过 6.00 亿元,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 30.00%,即不超
过 70,544,442 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确定。
(二)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采取竞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发
行股份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00%。本次募集配套资
金发行股份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按照中国证
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具体发行时点由
上市公司和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及市场具体情况确
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占比
合计 60,000.00 100.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标的公司流动性的金额为 28,500.00 万元,不超过募集
配套资金总额的 50%,且不超过交易作价的 25.00%。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上市公
司根据自身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用于上市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
予以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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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市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
资金需求量,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并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上述项
目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本次最终是否募集配
套资金不影响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但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以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为前提条件。
(四)锁定期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上
述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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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相关决策过程及批准文件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及批准包括:
(一)南化股份的批准和授权
化股份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南化股份的前述董事会上,关联董事对于涉及关联交易
的议案均回避表决,南化股份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南化股份的前述股东大会上,关联股东对于涉及关联交
易的议案均已回避表决。
(二)华锡集团的批准和授权
根据华锡集团提供的会议决议,华锡集团内部已就其参与本次交易进行了批准和必
要的授权。
(三)南化集团、北港集团的批准和授权
根据南化集团、北港集团提供的相关文件,南化集团、北港集团内部已就本次交易
进行了批准和必要的授权。
(四)广西国资委批复同意本次交易
大资产重组有关问题的批复》(桂国资复〔2021〕172 号),同意本次交易。
(五)中国证监会核准
中国证监会向上市公司核发《关于核准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广西华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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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本次交易。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和过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华锡矿业 100%的股权已过户至
南化股份名下,南化股份已持有华锡矿业 100%的股权。
(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验资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出具的《南宁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3]第 29-00001 号),截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止,
南化股份已收到华锡集团新增注册资本(股本)357,231,798.00 元。华锡集团以其持有
华锡矿业 100.00%股权作为实际缴纳出资,认缴新增注册资本(股本)357,231,798 元。
南化股份本次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357,231,798 元,变更后的累积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南化股份已办理完毕本次交易新发行的共计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5 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
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及配售结果如下:
序 获配价格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发行对象名称
号 (元/股) (股) (元)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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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获配价格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发行对象名称
号 (元/股) (股) (元) (月)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
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
品)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
乙)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
乙)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
-多策略优选投资账户)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
户)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
-行业配置型投资账户)
合计 40,187,541 599,999,987.13
上述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
日(2023 年 4 月 3 日)。根据有关规定,此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80.00%,即 13.88 元/股。
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及《认购邀请书》关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发行价格及
获配股数的规定,对有效申购报价按照报价高低进行累计统计,遵循价格优先、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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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4.93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
底价、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分别为 107.57%、86.1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总数为40,187,541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发行方案》中拟发行股票数
量的70.00%;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87.13元。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
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转让需遵守《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 40,187,541 股,发行价格为 14.93 元/股。截至 2023 年 4
月 12 日 17:00 止,独立财务顾问指定账户实际收到全部特定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599,999,987.13 元。
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认购资金的实收情况验证报告》(编号:大信验字[2023]第29-
账户已收到全部特定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资金总额人民币599,999,987.13元。
户划转了认股款。
(编号:大信验字[2023]第 29-00005 号)。经审验,发行人本次发 2023 年 4 月 15 日,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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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资金的实收情况验证报告》(编号:大信验字[2023]第 29-00004 号)。经审验,截至
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资金总额人民币 599,999,987.13 元。合计人民币 7,006,915.62 元
(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资本公积。
(三)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对应的新
增的 40,187,541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的相关证券登记手续已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南化股份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40,187,541 股,均为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632,567,479 股。
四、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南化股份已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实际情况
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蔡勇先生、杨凤华女士、余凯之先生、
吴乐文先生、胡明振先生、郭妙修先生、蓝文永先生、黎鹏先生、陈珲先生为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提名陆春华先生、何典治先生、叶亚斌先生为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除上述上市公司已披露的董事、监事拟变动情况外,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
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后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其他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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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
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
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协议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上述协议的相关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
披露。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上述协议已生效,并在正常履行过程中,未出现违反协议
约定的情形。
(二)承诺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出具的相关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中
披露。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交易各方均正常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本次交易中
出具的相关承诺的情形。
八、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根据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交易相关协议以及本次交易涉及的各项
承诺等文件,本次交易的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一)上市公司尚需向主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本次发行涉及的注册资本
变更、《公司章程》修订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二)南化股份尚需就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协议及其作出的承诺等相
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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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银证券出具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宁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独立财务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成,南化股份已合法持有华锡矿业 100.00%股权,标的资产过户程序合法、有效;
部分的新增股份验资及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管理人员存在变动计划,上市公司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现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事项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行为;
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结论性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律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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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该等批准与授权合法、合
规、真实、有效;
(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
完成,南化股份已合法持有华锡矿业 100.00%股权,标的资产过户程序合法、有效;
(三)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和募集配套
资金部分的新增股份验资及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四)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实际情况与此前
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五)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变动计划,上市公司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南化股份因本次
交易导致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南化股份为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各方已签署的各项协议及作出的相关
承诺事项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行为;
(八)相关方尚需办理本法律意见书之“八、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所述的后续事
项,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
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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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及上市时间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 40,187,541 股。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
的有关规定,公司递交了新增股份登记申请,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出具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发行
新增股份可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一个交易日)。
二、新增股份数量及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数量及价格情况如下:
发行股票数量:40,187,541 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票价格:14.93元/股
发行股票性质:限售流通股
三、新增股份的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南化股份
证券代码:600301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关于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详见本公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三、募集配套
资金方案具体情况”之“(四)锁定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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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南化股份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额(股) 股权比例 股份性质
号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优质鑫
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建信中小盘
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
城先进智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455,161,166 76.83%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截至本次新增股份登记日(即 2023 年 4 月 28 日) , 上市公司
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额(股) 股权比例 股份性质
号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优质鑫
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康资管-农业银行-泰康资产悦泰
增享资产管理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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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
连-个险投连
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建信中小盘
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469,936,038 74.29%
(三)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广西自治区国资委,控股股东为华锡
集团,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二、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份类型 发行数量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流通股 432,479,856 73.01% 40,187,541 472,667,397 74.72%
无限售流通股 159,900,082 26.99% - 159,900,082 25.28%
合计 592,379,938 100.00% 40,187,541 632,567,479 100.00%
(二)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将相应增加,上市公司的资金实力、
抗风险能力和后续融资能力将得以提升。
(三)本次发行对业务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广西南丹县铜坑矿区锡锌矿矿产资源开发项目、补充
标的公司流动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的相关交易税费等,有助于增强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
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
会有实质性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
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运作,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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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
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五)本次发行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蔡勇先生、杨凤华女士、余凯之先生、
吴乐文先生、胡明振先生、郭妙修先生、蓝文永先生、黎鹏先生、陈珲先生为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提名陆春华先生、何典治先生、叶亚斌先生为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除上述上市公司已披露的董事、监事拟变动情况外,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
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后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科研人员不存在其他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动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均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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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持续督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督导责任与义
务如下:
一、持续督导期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
之日起,应当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二、持续督导方式
独立财务顾问将以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及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三、持续督导内容
独立财务顾问中银证券结合上市公司交易当年和实施完毕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的
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 15 日内,对交易实施的下列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并予以
公告: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四)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五)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六)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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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
机构名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宁敏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电话:021 -20328000
传真:021 -58883554
主办人:刘二东、曾亮
二、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朱继斌
住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 118-3 号洋浦南华大厦 1701 号房
联系电话:0771 -5760061
传真:0771 -5760061
经办人:梁定君、覃锦
三、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吴卫星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
联系电话:010-82330558
传真:010-82337890
经办人:宁光美、何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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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验资机构
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吴卫星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
联系电话:010-82330558
传真:010-82337890
经办人:宁光美、何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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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备查文件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9 号);
(大信验字[2023]第 29-00005 号);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
况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
套资金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