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数科: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回复

证券之星 2023-05-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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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的年报问询函回复
              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的年报问询函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方数科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立方数科股
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 44 号)
                                (以下简称“年
报问询函”),要求公司及注册会计师就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我们现对年报问
询函所涉及问题说明如下:
   问题一(年报问询函 1)
硬件销售业务,扣除后营业收入为 13,135.23 万元。分产品营业收入构成显示,
除硬件销售外,你公司销售收入由智能软件产品、BIM 数字智能服务、数字智能
平台解决方案、其他技术服务、课程培训及相关服务、太空板销售及安装、其他
业务构成,收入金额分别为 9,412.84 万元、2,001.95 万元、
万元、42.7 万元、-98 万元、31.5 万元。请你公司:
   (1)说明智能软件产品与智能硬件产品是否存在功能上的关联,结合智能
软件及智能硬件发挥的具体作用,说明智能软件产品与智能硬件产品是否能够分
别构成一项独立的履约义务,从而分别确认收入,是否需待硬件和软件同时安装
完成才能实现其功能。
   (2)结合(1)问回复,说明你公司在计算营业收入扣除金额时仅扣除智能
硬件产品收入,而未扣除智能软件产品收入的判断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本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2 月修订)》第一
章第三节的相关规定,自查说明营业收入扣除项目是否列示完整,是否存在其他
应扣除未扣除项目。
   (3)说明报告期内太空板销售及安装营业收入为负数的原因及合理性,是
否涉及需对前期或当期财务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请年审会计师针对问题(1)至(3)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针对上述事项,我们采取的核查程序如下:
     (一)了解、测试管理层与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
     (二)选取销售合同样本,识别不同合同收入确认的相关条款,评价立方数
科公司收入确认标准和确认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三)取得本年销售清单,选取样本核对发票、发货单、验收单、销售回款,
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立方数科公司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
     (四)选取部分客户进行收入金额函证,对部分大额客户进行访谈,以判断
交易的真实性;
     (五)针对本年新增的销售业务,检查相应的采购及销售合同、确认收入及
收付款相关凭证,核实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信息,关注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核实该
类业务收入金额的准确性,分析评价报告期内新增大量该类业务的合理性及持续
性;
     (六)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形成的交易记录选取样本,检查测试验收单、发
票、销售回款等与收入相关的支持性依据,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
间;
     (七)了解不同业务的销售模式、盈利模式、结算方式等,并获取相关证据
资料,逐项分析评价各类业务是否性质特殊、具有偶发性、临时性、无商业实质,
影响报表使用者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作出正常判断等特征,是否符合交易所关于
营业收入扣除的具体规定;
     (八)检查立方数科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逐项核实各类扣
除项目披露内容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二、结论
     我们核查后认为,智能软件产品与智能硬件产品不存在功能上的关联,能够
分别构成一项独立的履约义务,从而分别确认收入。立方数科公司 2022 年度营
业收入扣除项目合理合规,扣除项目列示完整,不存在其他应扣除未扣除项目。
太空板销售及安装营业收入为负数系部分太空板销售及安装业务结算 金额与验
收金额差异、部分客户让利差异造成,因金额较小对前期及当前财务报表影响不
大,故未对前期或当期财务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问题二(年报问询函 2)
  报告期内,你公司智能硬件产品实现营业收入 47,241.58 万元,同比增长
告期内智能硬件产品毛利率同比大幅下滑的原因,结合业务模式(包括采购模式、
生产模式、销售模式等),你公司是否有权自主选择供应商及客户,是否存在你
公司供应商指定客户、你公司客户指定供应商或供应商为你公司介绍客户等情况,
说明你公司是否负有向客户销售商品的首要责任,你公司是否存在以总额法代替
净额法确认收入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针对上述事项,我们采取的核查程序如下:
  (一)将本期智能硬件产品收入及成本与上期进行比较,分析智能硬件产品
销售的结构和价格变动是否异常,并分析异常变动的原因;
  (二)计算本期智能硬件产品的毛利率,与上期比较,检查收入与成本是否
配比,是否存在重大波动,分析波动是否合理;
  (三)计算对智能硬件产品重要客户的销售额及产品毛利率,与上期相比有
无异常变化,销售额有无重大波动,并查明原因;
  (四)对立方数科公司财务负责人及业务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
智能硬件产品商务洽谈过程,结合智能硬件产品采购合同及销售合同条款的检查,
分析判断立方数科是否有权自主选择供应商及客户,是否存在供应商指定客户、
客户指定供应商或供应商为立方数科公司介绍客户等情况;
  (五)了解智能硬件产品销售的业务模式、销售模式、结算方式、产品交付
方式、主要供应商及客户等信息,并获取相关证据资料;获取智能硬件产品的采
购及销售合同,检查合同中关于产品交付、验收及支付货款等相关条款,分析判
断立方数科公司是否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是否承担商品的存货风险、
是否具有自主定价权等,评价智能硬件产品销售是否符合总额法确认收入条件;
  (六)核实智能硬件产品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信息,关注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选取部分客户进行访谈,核实硬件采购及销售业务的真实性,评价业务是否具有
商业实质;
   (七)取得本年智能硬件产品销售清单,选取样本核对合同、发票、发货单、
物流单、验收单、销售回款等资料,核实相关收入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二、结论
   我们核查后认为,立方数科公司 2022 年度智能硬件产品的营业收入和营业
成本真实、准确。立方数科公司有权自主选择智能硬件产品的供应商及客户,不
存在供应商指定客户、客户指定供应商或供应商为立方数科公司介绍客户等情况。
立方数科公司对智能硬件产品具有自主定价权,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承担商品的存货风险,不存在以总额法代替净额法确认收入的情形。
   问题三(年报问询函 3)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同比增长 24.80%,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同比增长 52.20%、
   (2)说明最近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持续为负的原因,结合行
业发展情况、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竞争力、毛利率变
化情况以及流动性情况等,说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是否
触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2)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针对上述事项,我们采取的核查程序如下:
   (一)在计划审计工作和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时,考虑立方数科公司是否存在
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二)获取管理层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评估的书面说明,并索取公司对持续
经营能力评估时考虑的相关依据,评价管理层对持续经营能力评估的恰当性;
   (三)结合审计情况,与管理层分析、讨论公司流动财务指标、现金流量情
况以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四)检查公司期后签订的销售合同,关注业务进展情况。
   二、结论
  我们核查后认为,立方数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不触及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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