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法律规范、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及子公司实际情况及业务需求而开展的正常的商业经营行为,双方在协商一致的
基础上达成交易共识,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作价公允。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关联交易决
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司章程的规定。
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
的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兼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先生、韩恒先生、马美朋先生、史利涛先生、黄娜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
任顾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韩恒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的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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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丽梅 章明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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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俊民 李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