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自查报告公告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2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重股份”、
“本公司”或“上
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熊晟持有的江西领辉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领辉科技”)30%的股权。同时,鞍重股份进行配套融资,拟
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上简称“本次交
易”)。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
产重组》
年修订)》等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
进行了自查,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证券结算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
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
人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前或首次作出决议前(孰早)六个
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因此,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本次交易首次
作出决议(即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日 2023 年 3 月 12 日)前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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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报告书(草案)》披露前一日(即 2022 年 9 月 12 日至 2023 年 4 月 21 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包括:
知情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本次交易相关方及其有
关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鞍重股份
股票或其持有的鞍重股份股票变动的情况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买卖鞍重股份股票的情况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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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股数 结余股数
股东名称 职务/关系 变更日期 变更摘要
(股) (股)
上市公司董事兼控 2022.12.06 17,200.00 127,000.00 买入
马津卓
股股东董事 2022.12.20 -10,000.00 117,000.00 卖出
李宁 马津卓母亲 2023.01.17 40,000.00 100,000.00 买入
梅麟卿 领辉科技原监事
殷恒 法律顾问项目成员 2022.09.22 -2,100.00 100.00 卖出
注:马津卓于 2023 年 3 月 9 日获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并于 2023 年
控股股东处任董事;梅麟卿自 2023 年 3 月 27 日起不再担任领辉科技监事职务。
对于上述自查期间买卖鞍重股份股票的行为,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马津
卓、李宁、梅麟卿、殷恒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系本人基于对市场独立判断
进而做出的投资决策;本人自查期间买入或卖出鞍重股份股票均不存在知晓或
利用任何鞍重股份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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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操纵上市公司股票等禁止交易的情形,
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买卖鞍重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除上述买卖鞍重股份股
票的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鞍重股份或利用他人股票账
户买卖鞍重股份的情况。
股份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以任何方式将鞍重股份
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交易。
误导性陈述与重大遗漏,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5 日召开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提案,同意向 49 名激励对象发行 12,090,000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 4 日。
其中,在本次交易自查范围内共计 17 名内幕信息知情人被授予限制性股票,
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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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变更日期 股份性质 变更股数(股) 结余股数(股)
合计 6,710,000 6,710,000
上述人员系因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而取得限制性股票,不
属于《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
活动。
(二)控股股东减持情况
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领亿”
,曾用名“上海翎翌科技有限公
司”)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领亿在自查期间持有的鞍重股份股票变动的相
关情况如下:
股票,合计占比为 2%,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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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本次减持前持股数量(股) 55,309,888 22.74%
本次减持数量(股) 4,864,440 2.00%
减持完毕后持股数量(股) 50,445,448 20.74%
鞍重股份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接到股东上海领亿的《减持计划告知函》,拟
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内进行。如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具体减持计划如下:
股东名称 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本次减持前持股数量(股) 50,445,448 20.74%
本次拟减持数量(股) 14,593,320 6.00%
减持完毕后持股数量(股) 35,852,128 14.74%
截至 2023 年 4 月 21 日的持股数量
(股)
注:截至本次重组报告书首次公告日,上海领亿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
针对上述股票卖出行为,上海领亿作出说明及承诺:
“1、本公司在自查期间内交易鞍重股份股票的交易行为系基于已公开披露
的信息、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
并结合上海领亿自身财务状况和资金需求而独立作出的交易行为,相关减持行为
发生时间在鞍重股份公告重组预案之后,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况,
相关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关系。
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操纵上市公司股票等禁止交易的情形,
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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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股份宣布终止本次买卖期间,本公司不会以任何方式将鞍重股份本次买卖之未公
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买卖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
误导性陈述与重大遗漏,如有不实,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交易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
存在买卖鞍重股份股票的情形。
四、自查结论
经核查各方出具的自查报告、书面声明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
更明细清单》,公司认为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
内幕消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法律障碍;自查期间部分内
幕信息知情人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而获授予部分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与本
次交易无关,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控股股东上海领亿减持鞍
重股份的行为发生在本次重组预案公告之后,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
形,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
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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