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3-036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本 公 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503,836,583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1.3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5,498,755.79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公布后
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 基数实
施,并按照上述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没有调整。
派方案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03,836,583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
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1.17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
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5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4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5 月
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公司控股股东 广东三
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机构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减持价格
(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 ,则须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实际控制人韦泽林、韦绮雯、韦婷雯、李维、韦润林、韦洪文、韦倩 文、韦
植林、韦佩雯、韦智文承诺: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减持价格
(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 ,则须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公司股东中山市凌岚科技资讯有限公司、中山市德慧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中
山诺睿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市首汇蓝天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省方见管理咨 询中心
(有限合伙)、广东迦诺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承诺:本机构在锁定 期满后
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增发新
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
的发行价格。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吴延红、姚光 敏、文
维、高永恒、陈群、杨小兵承诺: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 减持价
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 的,则
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6.38 元/股。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由 6.38 元/股调整为 6.25 元/股。
/股调整为 6.17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内的最低减
持价格由 6.17 元/股调整为 6.04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同兴东路 30 号三楼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吴延红 高永恒
咨询电话:0760-28189998
传真电话:0760-28203642
八、备查文件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