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棒杰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听取了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
关材料,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我们对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引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引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 光伏业
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光伏业务进一步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
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非关联股东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回
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
事项表示认可,同意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引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张 诚 杨隽萍 孙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