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兴能源: 九届三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5-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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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九届三次董事会审议的部分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综合考虑了交易定价及增值情况、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情况、银根矿业项目建设资金需求、2022 年度现金分红等资本性支出多维
因素,符合公司财务稳健、项目按期建成、生产经营正常运转、现金流安全等需
要。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过程中
依法进行了回避。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独立董事:张世潮、董敏、李要合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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