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测电子: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5-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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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认真阅读和审核了相关材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
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海外业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深圳精测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深圳精测”)提供担保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精测提供担保有助于其进一步拓展海外业
务,提高经济效益,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深圳精测开展海外业务提
供担保,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季小琴               马传刚
      张慧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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