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
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张清河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其熟悉
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
力与从业经验,且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
行人的情形。公司本次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清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任明红 陈明宇 强欣荣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