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卓创资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对议案审议后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
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合法有
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姜虎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叶秋菊女士、鲁
华先生、王永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王永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兼),同意聘任路永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张宜生、朱清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