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际旭创: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5-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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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归属价格事宜
   因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利润分派方案,根据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将预留部分的归属价
格由 26.34 元/股调整为 25.999 元/股。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本次对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公司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
次因实施权益分派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条件成就事宜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
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归属的情形;
次可办理股份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展的理念,激励长期创造价值,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122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1,614,700 股首次授予的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归属期内按规定办理股份归属;一致同意对 19 名
激励对象持有的 249,750 股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归属期
内按规定办理股份归属。
  三、关于作废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宜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 7 名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激励对象已离职,1 名预留部分授予对象已离职,故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办理股份归属;2 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绩效考核等级为“C”,符合 50%归属比例;上述 10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办理归属手续,将由公司按《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取消归属并作废。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
《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作废 10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465,250 股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金福海       夏朝阳       战淑萍          成       波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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