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2 证券简称:万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2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4日下午16: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4日上午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23 年 5 月 4 日
的方式。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507,0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合计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共18人,代表股份116,701,28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7551%。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9人,代表
股份507,1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37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 《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
同 意 116,697,78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03,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99%;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0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 意 116,697,78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03,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99%;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00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 意 116,697,78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03,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99%;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4.00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 意 116,697,78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03,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99%;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5.00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
同 意 116,697,78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03,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99%;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6.00 《关于公司2023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 意 116,697,78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03,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99%;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
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