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
划首次确定的激励对象、授予日及首次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
进行核实后,认为:
会议、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激
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中的人员。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不存在《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
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以 2023 年 5 月 4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
条件的 662 名激励对象授予 9,855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查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字):
王永彬 卢耀军 姚彦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