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0 证券简称:*ST 慧辰 公告编号:2023-034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次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
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
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
后的政策实行;
万元(含);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本
次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新疆慧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回复:在公司披露关于公
司回购股份方案前已于2023 年1月17日披露了减持计划,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
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413,75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司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采取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公司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
行。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此以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
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
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
方案的风险;
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未授出部分股份注销的风险;
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3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会
议审议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八条、《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
授权,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3年5月1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赵龙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
公司股份。提议的内容为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
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33)。
份回购提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及程序等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
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
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
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
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
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四)回购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
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
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
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
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①开盘集合竞价;
②收盘前半小时内;
③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④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跌幅限制的价格。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次回购金额下限1,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8.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数量 拟回购资金总额 本的比例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股) (万元) (%)
用于员工持 自董事会审议通
股计划或股 312,500-625,000 1,500-3,000 0.42-0.84 过回购方案之日
权激励 起12个月内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
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48.00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
回购价格上限48.00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票 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 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
类别 后 后
股票数量 比例 股票数量 比例 股票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
售条
件股
票
无限
售条
件股
票
合计 74,274,510 100.00 74,274,510 100.00 74,274,51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
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司股东的净资产94,469.11万元,母公司流动资产84,648.31万元。按照本次回购
资金上限3,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指标的2.47%、3.18%、3.54%。根据公司经
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以人民币3,000万元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月31日,公司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21.44%,母公司货币资金为11,017.24万元,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
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
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
可持续发展。
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
事项的意见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
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可行。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
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
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回购提议人赵龙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
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董监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
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
操纵,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
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回购提议人赵龙先生未来3个月、未来6
个月均无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新疆慧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回复:
在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前已于2023 年1月17日披露了减持计划,拟通
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413,750 股,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4.60%,不超过自身持股的50%,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的,将于公司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采
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公司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
后的六个月内进行。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除此以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
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十三)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赵龙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2023年5月1日,提议
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行业前景和公司未
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
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
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促进公司健康
可持续发展。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在回购期间
不存在增减持计划;提议人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
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
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
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
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高效、有序、顺利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
括但不限于:
关的其他事宜;
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
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本次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
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
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
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
的风险。
(四)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
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
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4925497,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