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95 证券简称:正弦电气 公告编号:2023-022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
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了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二)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至 2023 年 5 月 1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时限不少于 10 天,公司员工可在公
示期限内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向监事会提出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异
议。
(三)监事会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
司(含全资子公司、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拟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信息。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
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
符,为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
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二)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三)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
处;
(四)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五)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