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4 日召开了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秉承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后,就此次会议审
议的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认
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发行条件。
二、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及调整后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调整
后的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
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公
司的发展规划、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促进公
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独立意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 及公司
业务现状和未来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提升公司综合实力,
相关募投项目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公司采取填
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的分析、相关填回报
补措施(修订稿)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
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
够切实履行所做出的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护
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编
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前述报告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
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说明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和目的,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
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
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等,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蒋昌建、周昌生、杨海燕、郭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