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北京慧辰
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慧辰资道
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现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
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可行。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
独立董事:江一、马少平、洪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