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
为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平、公正、客观的
原则,现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证券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符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公司法》
《证券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方案切实可行,与公司发展战略具有协同
性,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保障公司的长久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
的行业及公司的发展规划、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
构,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长远利益;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未来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将进一步提升公司资本实力,有利于公司实现长期稳定经营,有助于公司业务的
平稳发展,实现长期经营目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
及净资产规模均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公司整体财务状况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
实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
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修订稿),相关主体均
对此作出了承诺,我们认为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可有效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作用,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前述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以及《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金适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监事:厉农帆 刘洪 张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