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慧康”、“公司”)于 2019 年
度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已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非公开发行
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创业慧康 2019 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0 年 8 月 17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创业慧康的实际情
况,中信证券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创业慧康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有计划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荐工作指引》的要求完成了对创业慧康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的持续督导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中,培训小组通过课件展示、现场讲解及交流的形式对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培训。本次培训重点从公司治理、上市后
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内幕交易、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高管买卖股票相关
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讲解,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讲解。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
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日常规范运作
及募集资金合规使用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中信证券创业慧康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和工
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
作。培训人员包括:李亦中(项目负责人和保荐代表人)、白宇(持续督导小组
成员)和焦大伟(持续督导小组成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
求,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包括创业慧康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
位人员。
三、培训成果
保荐机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
务》等有关要求,对创业慧康进行了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全体参与培训人
员均进行了认真深入地学习并进行了交流沟通。同时,保荐机构相关人员和参
与培训的人员对公司日常运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讨论。
中信证券认为,通过此次培训授课,创业慧康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
规、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
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合规使用等方面所应
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创业慧康的规范运作水平,达
到了预期效果。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
续督导期 2022 年培训情况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亦中 王 彬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