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壕环境: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5-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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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涉及本次会议事项的所有相关资
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职业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经了解,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
作经历和综合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任职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闫冰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刘彦山先生担任
公司财务总监;汪芳敏女士担任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
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二、关于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提出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有利于强化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有利公司持续稳定健
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制定的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潘红波、郭敏、崔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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