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庭信息: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5-0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1221       证券简称:光庭信息           公告编号:2023-028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
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公告,并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向全体员工公示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
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 年 4 月 21 日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公示期共计 10
天。
   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
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无反馈记录。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身份证件、激励
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内容。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
职务的公示情况,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骨干,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或聘用
关系的在职员工。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光庭信息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