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一文化: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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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
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会
议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的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
理制度》及《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和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黄金交易业务、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等重
点关注领域的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执行。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我们认为《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
限审批制度,保证专款专用,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融资及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
经营的需要,公司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能够有效的控制和防
范风险。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融资及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及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可
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本次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实际经
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既定的资产减值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经
营成果,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企业真实、可靠
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
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议案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沟通,我们认为,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
审计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尊重并同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审计意见,将持续关注、监督公司解决落实相关措施,督促公司推动消除相关事
项影响,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九、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相应的追溯调整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章制度,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
量。我们同意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相应的追溯调整的处理,同时要求公司加强完
善财务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流程,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
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十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他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各项担保均属于正常生产
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王咏梅、石军、李晓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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