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经审阅相关资料,并就关注的问题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进行沟通,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及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支持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
求,未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
方收取的费用合理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符合市场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有利于支撑公司业务可持续发展。我们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咏梅、石军、李晓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