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对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出具了《董
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根据《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
理(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董事会
出具的专项说明,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北京兴华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报告涉及事项所作的专项说明,并充分发挥监事会本职功能,严格监督和督促董
事会、管理层将制定的经营计划切实落地,提升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说明。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