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奥比中光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统
称“子公司”)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有关资料,我们认为该预计事项属于
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相关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的
实际情况提前进行的合理预测,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关联交易定价及具体实施将遵
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依据交易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不存在利用
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至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届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傅愉(Fu Yu)、林斌生、刘舒婷、徐雪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