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 3—10 页
三、附件………………………………………………………… 第 11—14 页
(一) 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 11 页
(二) 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12 页
(三) 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13—14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2-296 号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纳药厂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 2022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华纳药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华纳药厂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华纳药厂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华纳药厂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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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华纳药厂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2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证发〔2022〕
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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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66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50 万股,发行价为
每股人民币 30.82 元,共计募集资金 72,427.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5,025.04 万元
(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67,401.96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
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120.92 万元(不
含增值税),加上本次发行承销和保荐费对应增值税 284.44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
额为 65,565.4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19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65,565.48
项目投入 B1 15,156.7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608.38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15,1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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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序号 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370.81
项目投入 D1=B1+C1 30,304.04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979.19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37,240.63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37,354.03
差异 G=E-F -113.40[注]
[注]具体差异金额参见详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三(一)4和5之说
明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华纳大药厂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于2022年12月12日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
阳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
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2年12月12日,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湖南华纳大药厂手性药物有
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
中,原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已因项目结束而在2022年9月28日
注销。2022年12月12日,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湖南华纳大药厂天然药物有限公司连同保荐
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星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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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6 个募集资金专户、6 个大额存单账户和 7 个结构
性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长沙分行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 96,000,000.00 结构性存款
司浏阳支行 94,000,000.00 结构性存款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731908721910207 10,702,436.74 活期
司长沙分行 73190872198100133 10,000,000.00 结构性存款
中国银行湖南湘江新
区分行
中国银行长沙市星沙
支行
合 计 — 373,540,316.48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062.3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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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86.40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 3.80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满足
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之日(2022 年 7 月 29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余额合计 3.35 亿元。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 1000 吨高端原料药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续建”
结项,节余募集资金为 114.26 万元,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将“年产 1000 吨高端原料
药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续建”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共计 272.16 万元(包含应付未
支付的项目质保金等 157.90 万元)全部转入其基本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办理完
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
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
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
经采用自有资金支付暂未置换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的金额 385.56 万元。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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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65,565.48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5,147.3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6,50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0,304.0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9.91%
截至期末 项目可
是否已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累计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承 投入进度 项目达到 是否达 行性是
承诺投资 变更项 调整后 本年度 累计投入 投入金额与承诺 本年度实
承诺投资 诺投入金额 (%) 预定可使用 到预计 否发生
项目 目(含部 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金额 投入金额的差额 现的效益
总额 (1) (4)= 状态日期 效益 重大变
分变更) (2) (3)=(2)-(1)
(2)/(1) 化
年产 1,000 吨高端原
料药物生产基地建设 否 2,900.06 2,900.06 2,900.06 1,370.39 2,656.24 -243.82[注 1] 91.59 2022 年 5 月 3,834.40 不适用 否
项目(一期)续建
部分生产线
年产 1,000 吨高端原
已建成投
料药物生产基地建设 否 6,567.09 6,567.09 6,567.09 3,279.45 4,645.72 -1,921.37 70.74 6,833.05 不适用 否
产,其他处
项目(二期)续建
于建设中
部分生产线
化药制剂自动化、智 已建成投
是 16,499.04 22,999.04 22,999.04 6,065.40 9,500.09 -13,498.95 41.31 6,284.14 不适用 否
能化改造建设项目 产,其他处
于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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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测中
中药制剂及配套质量
是 9,428.03 2,928.03 2,928.03 590.88 2,708.27 -219.76 92.49 心已经基本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完成建设
药物研发项目 否 30,171.25 30,171.25 30,171.25 3,841.21 10,793.71 -19,377.54 35.77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合 计 - 65,565.48 65,565.48 65,565.48 15,147.33 30,304.04 -35,261.44[注 2] - - - - 否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详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三(一)2 之说明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详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三(一)3 之说明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详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三(一)4 之说明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详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三(一)5 之说明
[注 1] 与节余募集资金的差异系本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尚未实际支付
[注 2]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与应结余募集资金差异系募集资金利息净收入和已有自有资金投入尚未置换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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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项目 截至期末计划 实际累计 项目达到 变更后的项目
本年度 投资进度(%)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项目 拟投入募集 累计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预定可使用状 可行性是否发生
实际投入金额 (3)=(2)/(1)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资金总额 (1) (2) 态日期 重大变化
化药制剂自动 年产 30 亿袋颗 部分生产线已
化、智能化改造 粒剂智能化车 22,999.04 22,999.04 6,065.40 9,500.09 41.31 建成投产,其他 6,284.14 不适用 否
建设项目 间建设项目 处于建设中
中药制剂及配套 中药制剂及配 质量检测中心
质量检测中心建 套质量检测中 2,928.03 2,928.03 590.88 2,708.27 92.49 已经基本完成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设项目 心建设项目 建设
合 计 - 25,927.07 25,927.07 6,656.28 12,208.36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详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四之说明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无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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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披露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
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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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披露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
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
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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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披露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
件,仅用于说明李新葵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李新葵本人书面同意,此文
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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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披露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
件,仅用于说明贺胜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贺胜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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