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思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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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
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
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预计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关联交易执行公允定价方式,交易
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上述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三)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
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出具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四)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能够稳步推进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和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各项措施有效执行;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具体情况,公司不存在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根据会计师意见,公司在应收款项管理方面需进一步
加强。
  (五)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
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遵循了薪酬分配的基本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程序,符合《公司
法》、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内容,并同意将《关于公司
董事、监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8 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
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超募
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且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
务资助。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8 亿元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
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独立
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延期事项,
是公司综合考虑当前国际形势与行业发展、宏观经济情况,结合战略规划及募投
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延期事
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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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天鹉                谭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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