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恒信息: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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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3-043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2023 年 4 月 27 日以现
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旭杭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
到监事 3 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公司基于行业发展情
况、公司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及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
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
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 55 名激励对象归属 2.3130 万
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 120 名激励对象归属 27.1475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3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 2023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的实行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
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
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能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
行,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
公司核心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核实<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中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公司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前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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