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科股份: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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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60      证券简称:步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步科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表决董事 7 名。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唐咚先生主持,公司全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
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们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
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季度
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
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实施本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
告编号:2023-018)。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
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
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实施该考核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
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
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行权价格
做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
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
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
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
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
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
  (8)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
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
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
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
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
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
为。
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
《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
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4:00 时,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相关议案,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北区朗山一路 6 号意中利科技园 1 号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
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0)。
  特此公告。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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