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7 页
三、附件………………………………………………………………第 8-11 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8 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9 页
(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 10-11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6-256 号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翔股份公司)
董事会编制的 2022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联翔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联翔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联翔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联翔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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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联翔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2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联翔股份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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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的
规定,将本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20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906,750 股,发行
价 为 每 股 人 民 币 13.64 元 , 共 计 募 集 资 金 353,368,070.00 元 , 坐 扣 承 销 和 保 荐 费 用
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 12 时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
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
增外部费用 18,408,138.67 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11,991,006.78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
告》(天健验〔2022〕6-29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1 31,199.10
未从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A2 14.13
项目投入 B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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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入 C1 14,172.15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392.87
项目投入 D1=B1+C1 14,172.15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392.87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1+A2-D1+D2 17,433.95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7,433.95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
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公司于
盐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信银行嘉兴海盐支行 8110801012486860260 20,153,045.17 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工商银行嘉兴海盐支行 1204090029055096888 103,963,696.91 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农业银行海盐县支行 19360101040968877 50,222,791.30 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合 计 174,339,533.38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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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截至 2022 年 5 月 16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4,790.37 万元,详见本报告三(一)2 之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明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 0.00 元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结余金额:17,433.95 万元;形成原因:募投项目暂未完工故资金未全部使用,且募投资金会产生利息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注 1] 根据前期项目实施情况,2022 年 12 月 26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
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注 2] 根据前期项目实施情况,2022 年 12 月 26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墙面材料研发
中心建设募投项目地址的议案》,同意将 “墙面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到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工业新区东海大道 288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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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仅为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 未经 本所 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
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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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仅为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
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 执业资质未经 本所 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
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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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仅为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鉴证报告 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 吴翔 是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未经 本人 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
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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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
报告 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 张哲昕 是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未
经 本人 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
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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