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大集团: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3-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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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在充分维护股东、债权人及职工权
益的基础上,更好地履行公司社会责任和公民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
事业捐赠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旗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
下简称“子公司”)等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
法财产赠与合法的受赠对象,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
为。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对外捐赠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对外捐赠必须坚持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
其他规章制度,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
民的合法权益。
  (二)自愿无偿原则: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
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三)量力而行原则: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经营规模、盈利能力、负债水
平、现金流量等情况,合理确定对外捐赠支出金额。资不抵债、经营亏损或者捐
赠行为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一般不得安排对外捐赠支出;
  (四)统一管理原则:公司对下属单位对外捐赠实施统一管理,下属单位未
经公司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捐赠;
  (五)权责清晰原则: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公司对
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公司自身正当的捐赠意愿,不能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六)诚实守信原则:公司按照内部议事规范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
者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严禁发生各类虚假捐赠等有损公司及所
属企业形象或可能带来风险的行为。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方式、范围及对象
  第五条 公司用于对外捐赠的合法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公司生产经营
在用的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国家特准储备物资、国家财政拨款、受托
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
期报废的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六条 公司对外捐赠原则上应当通过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
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进行,可按照以下类型进
行对外捐赠,具体包括:
  (一)公益性捐赠:指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公共安全、体育事
业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等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
  (二)救济性捐赠:指向遭受自然灾害地区、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
发事件的捐赠,以及国家确认的“老、少、边、穷”等地区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
群体和困难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等方面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指除上述捐赠以外,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社会
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四章 对外捐赠的决策和管理
  第七条 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内发生的对外捐赠,包括现金捐赠和实物资产(实
物资产按捐赠时账面净值与评估价值孰高者为准),相应审议程序的具体规定为:
  (一)单笔捐赠金额或会计年度内累计捐赠总额在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上(含
本数)对外捐赠,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单笔捐赠金额或会计年度内累计捐赠总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
报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未达到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标准的每笔对外捐赠,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
决定后提交董事长审批后实施。
  第八条 公司对外捐赠,应当由经办部门提出捐赠申请,捐赠申请应当包括:
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方式、捐赠财产构成及其数额以及捐赠财产交接程序。
  第九条 公司工会负责对外年度捐赠的接收及汇总报送的对外捐赠申请,梳
理后向相应审批机构提报,并对捐赠行为进行统一管理和实施,负责捐赠项目跟
踪检查,对外捐赠宣传报道,建立对外捐赠台账,定期将对外捐赠情况向董事会
做出汇报。由证券部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程序(如需)。
  第十条 公司经批准的对外捐赠事项,由财务部建立备查账簿登记,同时资
金部负责对外捐赠情况的支付跟踪,确保捐赠事宜按照预期目标落实。
  第十一条 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捐赠支出,应取得受赠方出具的捐赠收据或
者捐赠资产交接清单确认。公益性捐赠需取得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
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对方单位的印章。实际对外捐赠发生后,
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进行账务处理,并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申报纳税扣除。
  第十二条 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外捐赠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内部审计,监
督经办单位及人员严格按照公司审批程序执行,禁止随意对外捐赠行为。
  第十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自办或与他人共同举办的教育、文化、体育、科学、
环保、节能减排等经营实体的,应作为对外投资管理;为宣传企业形象、推介产
品发生的赞助性支出,应按广告费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在捐赠项目完成后,公司应对捐赠项目进行评估和总结,应在年
度报告或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对外捐赠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国资监管规定、证券监管
规则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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