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意见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
为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出具如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并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
和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快解决该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相关事项,更好地促
进公司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张维因出差未能参加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独立董事:陈东升、林伟、李元、孙进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