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本公司的对外担
保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4.08%。公司上述担保余额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
司担保余额为 1,565,218.05 万元,
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余额为 399,918.64 万元(含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 210,373.92 万元)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股
权转让完成后,正泰新能及其子公司由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变更为公司关联方所致。被担
保单位经营情况正常,担保风险可控。
所提供的对外担保,均基于公司发展的合理需求所产生,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则规定履行了审
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黄沈箭、彭溆、刘裕龙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