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循《公司法》、
《证券法》及《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基于对 2022
年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 2023 年经营业务需要做出的客观判断,为了保证公司的稳定发展,
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包括中小股东在
内的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及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结合内外部环
境的具体变化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持续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
易、防止资金占用、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以及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规范有效,保证了公司经
营管理的正常进行。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专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担任公司 2023 年
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为公
司日常正常经营活动业务往来,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没有对
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该交易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关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 2022 年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和发展的需要,
遵循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展开,不存在影响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的情形,不存在被
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财务公司严格
按银监会规定经营,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
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财务公司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未发现财务
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财务公
司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存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
控。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公司预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新增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符合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提高公司
经营效率,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
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上述新增对
外担保额度事项。
八、《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
规定,体现了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
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九、《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风
险,保持毛利率稳定,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
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了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工作机制、业务
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开展与生产经
营相关原材料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十、《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降低、规避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
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方为经
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控制度,
具备与所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可有效控制风险。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黄沈箭、彭溆、刘裕龙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