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宝岛: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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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
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
开展工作,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
用和管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全面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权益,促进
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现将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监事会基本情况
  公司现任监事会成员为兰培宝先生、李学东先生、黄静女士,
其中黄静女士为新当选的职工监事。原职工监事张钟方女士因工
作调动,不再担任监事一职,公司监事会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2022 年度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监事会成员出席或列席了报告期内的股东大会、董事会。通
过列席这些会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
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勤勉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并认为:公司的领导班子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公司总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合法、合规,未发生损害公司
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全体监事均参加
了会议,并对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
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一)2022 年 1 月 29 日,监事会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题:《关于<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 年 2 月 24 日,监事会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相关议案的议案》。
  (三)2022 年 4 月 29 日,监事会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题:《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1 年年
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 年度利
润分配的预案》、《关于 2022 年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融资
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黑龙江珍宝岛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四)2022 年 6 月 29 日,监事会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特瑞思签订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五)2022 年 8 月 25 日,监事会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题: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议案》。
  (六)2022 年 10 月 27 日,监事会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
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出席或列
席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
状况等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对下列事项发表了意见: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公司依法经营,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
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并逐步完善,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决议,没有出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内控体系、财务状况、财务成
果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内控体系完善、相关
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
假记载。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相
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
  (三)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浙江特瑞思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认
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四)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
审核,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具备合
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且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
认真的审查。监事会认为:2022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专户存储、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能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报告期内,经监事会审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企业发展的客观需求,严格执行公司的内
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有序开展,保护了公司资
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现行内控制度设计合理,符合我国法规和
有关部门的监管要求,符合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在公司
管理的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持续关注公司内控制度运行,根据公
司实际运作情况和客观需求,及时提出完善相关内部控制的建议,
公司内控制度运作不存在重大缺陷或异常。
务监督、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为核心,对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
员履职情况、公司股东大会与董事会运行情况以及公司日常经营
等方面进行监督,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
治理水平持续提升。通过召开监事会工作会议、出席公司股东大
会及列席董事会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决策程序的
合法性和合规性,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继
续加强自身学习,通过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
断丰富专业知识,提升业务水平,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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