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5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以电子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
次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以非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公司监事人数为 3 人,参加投票人数为 3 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栋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编制
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行为。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并通过《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合并报表实
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44,105.65 万元,2022 年末母公司实现净
利润-71,987.82 万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经综合考虑,公司不对 2022 年度利润进行分
配。
经审议,同意不对 2022 年度利润进行分配的方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并通过《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并通过《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包含合同审批、采购付款及资金支付及关联方交易重大缺陷,管理层已识别出上
述重大缺陷,真实的反应了内控评价报告的有效性。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并通过《公司 2023 年一季度报告》
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3 年一季度报告
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行为。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 2023 年一季度报告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0 年度至 2022 年度为公司提供
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其在为公司服务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遵循
独立、客观、公证的执业准则,有较强的专业水准。其出具的报告客观公正、真
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同意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担任公司 2023 年度的
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任期自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至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对 2022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
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予以理解,其涉及的事项与事实相符,监事会同
意该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对 2022 年度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
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出具的否
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予以理解,其涉及的事项与事实相符,监事会同
意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5 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而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