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新集能源 编号:2023-016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2,590,541,800股为基数,具体
实施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主要因为目前公司处于转型
发展阶段,为加快煤电一体化建设进度,公司新开发建设项目、煤
矿改扩建和安全技改项目及偿还有息负债等对资金需求较大。
一、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母公司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159,733,998.69 元 , 加 上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减去本年度分配现金股利 181,337,926.00 元,
故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212,507,891.36 元。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为:以 2022 年年末总股本
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284,959,598.00 元 , 未 分 配 利 润 余 额
股本。
该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低于 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 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及自身经营情况
随着国内低碳化发展进程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将呈现加速
趋势,煤炭消费需求增长将可能逐步放缓。公司作为国有控股的传
统能源服务企业,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能源保障。为响应国
家战略大局,在煤炭增产保供转变为常态化,以及区域全社会用电
量持续增长形势下,公司进一步扩大公司煤电一体化规模,促进公
司煤电产业联动发展,提升公司抵御市场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
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新开发建设项目对资金需求较大。
近年来,公司虽连续实现盈利,但截至 2022 年年末,公司资产
负债率为 63.18%,有息负债 138 亿元,公司财务风险仍较高。
为有效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将继续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
全面践行“存量提效、增量转型”发展思路,扎实推进公司发展战
略实施,持续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经营、改革、创新、发展等各
项工作,加快煤电一体化建设进度,继续完善产品结构,持续提高
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资金需求
“十四五”期间,公司深入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
能源安全新战略,积极融入国家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淮河生态经济
带,把握安徽省打造皖北能源基地和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的发展定
位,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遵循“存量提效、增量转型”发展
思路,践行“安全高效发展、绿色低碳发展、改革创新发展”理念,
构建完善以煤炭、煤电、新能源为主,能源综合服务和资源综合利
用协同发展的新格局,将公司打造成华东地区多能互补、绿色低碳、
智慧高效、治理现代的能源示范企业。
技改项目及固定资产更新等资本性支出预算约 90.38 亿元,预计偿
还有息负债约 52.50 亿元,公司对资金的需求较大。
(三)未分配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为 4,212,507,891.36 元(合并口径未分配利润为 4,729,505,112.77
元)
,扣除拟分配现金分红的数额(含税)284,959,598.00 元后, 未
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下一年度。
剩余未分配资金用于满足补充流动资金和 2023 年度资本性投入
的资金需求,同时减少银行贷款,节约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
益,有利于股东的长期回报。
同时,公司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前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和表决情况
公司十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
结果为: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盈利基础仍较弱、资产负债率偏
高和资金需求较大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股东回报等因素,同意董
事会做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即以 2022 年年末总股本
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284,959,598.00 元 , 未 分 配 利 润 余 额
展和以后年度分配。该预案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未损害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
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
特此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