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3-027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部分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购买
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不会对公司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及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产生实质影响。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
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会计类第 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
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的相关规定,企业向客户销售
商品或提供劳务涉及其他方参与其中时,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和交易实质,判断其
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将特定商品或服务转让给客户之前控制该
商品或服务的,即企业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
利益,为主要责任人,否则为代理人。在判断是否为主要责任人时,企业应当综
合考虑其是否对客户承担主要责任、是否承担存货风险、是否拥有定价权以及其
他相关事实和情况进行判断。企业应当按照有权向客户收取的对价金额确定交易
价格,并计量收入。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对价总额确认收入,代理
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即净额)等确认收入。
公司对公司及各子公司所从事的相关业务模式进行了检查,并对照收入准则
重新判断公司及子公司在交易中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为了更严谨执行
新收入准则,经过审慎研究,公司对前期部分贸易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更
正为“净额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
露》的规定,公司需对已披露的《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相关项目及经营数据进行更正。
二、 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影响的 2022
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一)对 2022 年一季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合并利润表(2022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更正前 更正后 更正金额
营业总收入 814,448,112.17 696,112,450.13 -118,335,662.04
营业收入 814,448,112.17 696,112,450.13 -118,335,662.04
营业总成本 773,542,287.77 655,206,625.73 -118,335,662.04
营业成本 501,969,111.09 383,633,449.05 -118,335,662.04
合并现金流量表(2022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更正前 更正后 更正金额
销售商品、提供劳
务收到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小计
购买商品、接受劳
务支付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790,370,793.41 656,651,495.30 -133,719,298.11
小计
(二)对 2022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合并利润表(2022 年 1 月 1 日—6 月 30 日)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更正前 更正后 更正金额
营业总收入 1,614,360,138.82 1,399,938,197.45 -214,421,941.37
营业收入 1,614,360,138.82 1,399,938,197.45 -214,421,941.37
营业总成本 1,551,299,719.31 1,336,877,777.94 -214,421,941.37
营业成本 1,000,550,561.03 786,128,619.66 -214,421,941.37
合并现金流量表(2022 年 1 月 1 日—6 月 30 日)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更正前 更正后 更正金额
销售商品、提供劳
务收到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小计
购买商品、接受劳
务支付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小计
母公司利润表(2022 年 1 月 1 日—6 月 30 日)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更正前 更正后 更正金额
营业收入 1,111,147,702.07 896,725,760.70 -214,421,941.37
营业成本 693,445,405.03 479,023,463.66 -214,421,941.37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2022 年 1 月 1 日—6 月 30 日)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更正前 更正后 更正金额
销售商品、提供劳
务收到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小计
购买商品、接受劳
务支付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小计
(二)对 2022 年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合并利润表(2022 年 1 月 1 日—9 月 30 日)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更正前 更正后 更正金额
营业总收入 2,417,214,365.79 2,028,858,436.64 -388,355,929.15
营业收入 2,417,214,365.79 2,028,858,436.64 -388,355,929.15
营业总成本 2,340,498,863.25 1,952,142,934.10 -388,355,929.15
营业成本 1,567,111,513.68 1,178,755,584.53 -388,355,929.15
合并现金流量表(2022 年 1 月 1 日—9 月 30 日)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更正前 更正后 更正金额
销售商品、提供劳
务收到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小计
购买商品、接受劳
务支付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小计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
相关定期报告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
(公告编号: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
(公告编号:2023-029)和《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后)》
(公告编号:2023-
三、 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 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
更和差错更正》
更正及相关披露》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的相关规定,更正
后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
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同意本次更正事项。公司应当进一步强化业务管理,
进一步夯实会计信息质量,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避免类似问
题发生。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更正事项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会计类第 1 号》做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
变更和差错更正》
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
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更加准确
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
项的审议结果,公司应当进一步强化业务管理,夯实会计信息质量,提升规范运
作水平,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三) 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
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的相关规
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
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关于本次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其他更正
事项。
四、 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说明
经 2023 年 4 月 27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贝因美
半年报及第三季度已公告的财务数据进行调整。
对于《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中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我们实
施了询问、检查记录和文件、函证、访谈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相关程序,未发现其
中所述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关
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 2022 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我们已保持充分关注,并设
计了适当的审计程序,获取了充分、必要的审计证据,对贝因美 2022 年度财务
报表整体发表意见。
五、备查文件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
明》。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