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激励约束机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非执行董事)的考
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风神轮胎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中国中化下属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
契约化管理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本公司包括董事长在内的执行董事,不包含独
立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非执行董事的薪酬由其他制度加
以规定。
第四条 为贯彻全面激励的原则,董事的年薪分为两部分:基本年薪、绩效
奖金,其中基本年薪占比为 45%,绩效奖金占比为 55%。
第二章 董事基本年薪的确定
第五条 董事目标年薪依据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第六条 董事的目标年薪由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薪酬制度
和各董事的职责范围确定。
第三章 董事绩效奖金的确定
第七条 董事绩效奖金=董事绩效奖金基数×A
其中,A 为个人绩效兑现系数。
第八条 个人绩效兑现系数 A 与四个系数挂钩。具体如下:
业绩成长系数:体现董事对公司业绩增长的贡献;
对标考核系数:体现董事对跑赢行业做出的贡献;
组织考核系数:体现董事对整体绩效结果负责;
年度绩效考核系数:体现董事对个人绩效结果负责。
第九条 个人绩效兑现系数 A 及其挂钩系数的具体取值范围董事会授权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运行情况和相关制度进行确定。
第四章 董事基本年薪的发放
第十条 基本年薪折算成月度基薪:月度基薪=基本年薪/12。每月以现金形
式发放。
第五章 董事绩效奖金的考核与发放
第十一条 董事个人年度绩效在每年年度结束后,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相关
考评制度,并结合每年年初设定的绩效评分卡与年度经营业绩责任
书评定。
绩效评价结果确定董事个人绩效兑现系数;
上级管理单位沟通,并按照董事个人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关于薪酬
激励的约定,将董事年度绩效奖金的10%作为递延奖金待任期结束后
按照约定发放。
第十二条 每个考核年度结束后,公司财务部在考核程序结束30日内,分别以
现金形式发放该考核年度的董事实际绩效奖金。
第十三条 每个考核年度结束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讨论决定次年年度《绩
效评分卡》,并与各董事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作为次年
年度考评的依据。
第六章 董事薪酬调整及特殊情况的处理
第十四条 每年度初在上一年公司财务报表公布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结合
外部市场对标、公司上年度利润情况、董事上年度个人绩效表现等
对董事目标年薪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 如董事与经理层人员出现兼职,不兼职取薪,以“就高不就低”的
原则确定薪酬。
第十六条 如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视情节严重程度,
酌情调整董事薪酬的发放,调整的方式为增加延期发放时间、扣减
和取消。
? 因个人原因离职,基本年薪计算按照其实际出勤天数计发,离职
生效当年度的绩效奖金不予支付。
? 因个人原因被公司辞退,基本年薪计算按照其实际出勤天数计发,
离职生效当年度的绩效奖金不予支付。
? 因个人原因被公司降职,降职生效前,每月按原岗位基本年薪的
的绩效奖金按新岗位的绩效奖金基数计算支付。
? 因个人原因被公司停职,停职生效前,每月按岗位基本年薪的
方式为增加延期发放时间、扣减和取消。
? 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 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
? 因管理不当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的;
? 公司出现了突发事件或战略要求需要对薪酬进行调整的情况。
第十七条 公司新聘的董事,任职当月开始,月薪按确定的基本年薪的 1/12
发放;当年绩效奖金按入职后累计月数进行确认。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 2023 年度起执行。
第十九条 董事薪酬的会计处理按上市公司相应会计法规办理,并按规定进行
信息披露;社会统筹、保险和个人所得税按国家相应规定缴纳。
第二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
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
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并立即修订,董事会审议通过,报请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