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证券之星 2023-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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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事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依法履职、
勤勉尽责,按要求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研究讨论议
案,独立自主决策,客观审慎发表意见,为本行发展战略、利润分配、
信息披露、风险内控、关联交易管理、高级管理层的选聘和监督、薪
酬管理与绩效考核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切实维护本行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行于 2022 年度履职的独立董事分别是郑超愚先生、张颖先生、
易骆之先生、王丽君女士,独立董事的资格、人数和比例符合法律法
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委员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
员会的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本行独立董事在本行及本行子公
司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担任本行任何管理职务,不受本
行主要股东或其他与本行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独立性得
到了有效的保证。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或审阅报告或通报 1 项;召开董事会 13 次,审议通过议案 87 项,听
取或审阅报告或通报 14 项;董事会下设 5 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会
     议 26 次,审议通过议案 74 项,听取或审阅报告、通报 9 项。本行独
     立董事在报告期内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如下: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姓名      股东大会   董事会      战略   审计         风险控制与    薪酬及提名    消费者权益
                       委员会   委员会       关联交易委员会    委员会     保护委员会
郑超愚      0/3   13/13                                5/5    1/1
张   颖    3/3   13/13         8/8                    5/5
易骆之      1/2   10/10                     7/7               1/1
王丽君      0/2   10/10         8/8         7/7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勤勉尽责,针对关联交易审议事项,强化事
     前审核,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真实意图及对上市公司及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影响进行充分论证,着重关注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及内
     部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审慎发表独立意见。在日常工作中及时了解和
     掌握关联授信项目情况,充分履行了关联交易事前审核和事后监督职
     责,有效防范关联交易风险。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行不存在违规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目前本行开展的对外担保
     业务除保函、信用证等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常规业务
     外,不存在为第三方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上述常规担保业务均严格
     遵循监管政策和本行制度,确保依法合规、风险管控到位。
        除经监管部门批准的业务外,2022 年本行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
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资金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聘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完成了董事提名、高管选聘等工作,独立
董事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审议程序均
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
  (四)定期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本行《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
定期报告,重点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请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根据年报工作的相关要求,与本行外部审计
师保持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本行董事会及审计委员
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请 2022 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证券服务业务资质,具有多年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满足本行 2022 年度相关审
计的要求。本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
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行具有完备的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注重股东回报。董事
会在拟订利润分配方案的过程中,充分听取股东意见和诉求,保护中
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将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
事在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过程中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认为
本行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
分红的相关规定,既考虑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导意见的
要求,又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银行业务的持续健
康发展,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本行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独立董事高度关注本行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积极督促本行及股
东履行承诺。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主要股东资质情况、履行承诺事项情
况、落实《公司章程》或协议条款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情
况等。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秉承“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
原则,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进一步提高定期报告及各项临时报告
的披露质量,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独立董事积极履行了定期报
告编制和披露方面的职责,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充
分沟通和讨论。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行董事会持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和实施。经查阅相关资料、
对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认为目前本行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
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本行《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
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本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交易管理等重大事项,充分发挥专业特点,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
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同时,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忠实勤勉、恪尽职守,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及各
专门委员会的科学决策水平。2023 年,本行独立董事将进一步提高履
职能力,加强与监管部门、监事会的沟通交流,进一步关注公司治理
的优化完善、风险治理的强化提升,为全行实现高质量发展以及维护
全体股东的利益做出更大贡献。
  独立董事:郑超愚、张颖、易骆之、王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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