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对事先收到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我们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谭锁奎 吴建依 宋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