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田股份: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3-04-2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提名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
承担提名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提名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召集人由董事会确定。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可以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
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
情况,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
 第十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广泛搜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
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
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
出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侯选人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提名委员会每年召开
一次定期会议。提名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
职责。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
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及有关方面专家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如出现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有关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及有关保密协议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金田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