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3]0010230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2 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5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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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23]0010230 号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田股份)《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金田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
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金田股份募集资金专
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
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金田股份募
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大华核字[2023]0010230 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
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 金田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
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金田股份 2022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金田股份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金田股份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
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段 奇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 杰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9 号)核准,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 1500 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1,500,000,000.00 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 4,711,320.74 元,实际募集资金
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大华验字[2021]000187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1,348,566,503.29 元,其中:公司
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390,646,749.78 元;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 957,919,753.51 元(其中,补充
流动资金项目使用 440,288,679.26 元) 2022 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35,937,862.64
,其中,
元。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55,676,113.86 元(其中,利息收入
扣减手续费支出后净利息收入为 1,953,937.89 元)
。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宁波慈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
城支行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财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及上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其中:公司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广东金田铜业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财
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
料。
专项报告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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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 2021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持续督导工作由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承接。公司、东方投行
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重新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广东金
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东方投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
方监管协议》。
根据本公司与东方投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单次或者十二个月
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且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
的,公司应当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
城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357179381072 321,000,000.00 7,063,208.00 活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
城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
城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
城支行
合 计 1,497,169,811.32 55,676,113.86
三、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
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认为:金田股份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专项报告 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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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不适用
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形成原因 尚未使用完毕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说明:广东金田铜业高端铜基新材料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 305,656.21 元、金田国家技术中心大楼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
额 201,577.64 元,超过部分资金均为募集资金尚未使用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专项报告 第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