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58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2023-019
债券代码:163228 债券简称:20 渝水 01
债券代码:188048 债券简称:21 渝水 01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4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渝中区水厂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份总数的比例(%) 88.916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审议有关议案,会议由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
郑如彬先生主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
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4,267,613,753 99.9914 364,701 0.0085 1,300 0.0001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4,267,613,753 99.9914 364,701 0.0085 1,300 0.0001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4,267,613,753 99.9914 364,701 0.0085 1,300 0.000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4,267,613,753 99.9914 364,701 0.0085 1,300 0.0001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4,267,615,053 99.9914 364,701 0.0086 0 0.0000
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4,267,613,753 99.9914 364,701 0.0085 1,300 0.0001
年年报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4,267,613,753 99.9914 364,701 0.0085 1,300 0.0001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4,267,613,753 99.9914 364,701 0.0085 1,300 0.0001
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6,653,064 97.8494 364,700 2.1428 1,301 0.0078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号
《重庆
水务集
团股份
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利
润分配
预案》
于续聘
大信会
计师事
务 所
(特殊
普通合
伙)为
公 司
年报审
计机构
的议案
于续聘
大信会
计师事
务 所
(特殊
普通合
伙)为
公 司
度内控
审计机
构的议
案
《重庆
水务集
团股份
有限公
司关于
收购污
水处理
项目的
关联交
易 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9:《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购污水处理项目的关联交易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重庆德润环境有限公司、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重庆德润环境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公司是重庆德润环境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1,849,160,6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8.52%。
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9 时,重庆德润环境有限公司、重庆水务环境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吴焕焕、胡媛媛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
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