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美
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
拟实施的《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
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该等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排。
机制,增强公司中高层管理团队和技术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该事项尚需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薛云奎 管清友 韩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