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迪精密: 艾迪精密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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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审阅相关
资料、了解相关政策要求及实际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发展、盈
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该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中长期
发展规划,在保障公司股东现金分红的同时兼顾公司长远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董
事会本次审议的利润分配议案,并同意在该议案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
管理部门沟通,查阅了公司的管理制度,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建立的
内控管理体系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
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能够
保证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可确保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
  真实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
实现。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预计 2023 年度申请银行贷款额度和拟对控股子公司
担保的议案
  对公司预计 2023 年度申请银行贷款额度和拟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事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公司预计 2023 年度申请银行贷款额度和
拟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金融机
构申请银行授信以及开展业务活动等事项需要,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预计 2023 年度申请银行贷款额度和
拟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四、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独立完成审
计工作,为公司出具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
计机构。并同意在该议案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董事会拟审议的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根据财政部发布的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所进行,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不影响公司当
期净利润,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
大影响,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了核查,认
为: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也有利于提高资金的
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国
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
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可保本理财产品,或者在合
格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的
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在该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七、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
公司日常经营。同时,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
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
  八、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终
止实施激励计划的议案
件,并且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未达到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
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因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等因素
的影响,公司判断在终止激励计划当日将无法满足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预计未来能够满足可行
权条件的权益工具数量为零,继续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难
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经审慎研究并征求激励对象的意
见,拟终止本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回购 34 名激
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5.3384 万股,回购
股。本次回购数量合计为 183.2796 万股。
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
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回购 34 名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5.3384 万股,回购 319 名激励对象部分已获
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67.9412 万股。本次回购数量合计为
   九、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陈正利、唐云、吴任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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