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
政策要求及实际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独立完成审计工
作,为公司出具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预计 2023 年度申请银行贷款额度和拟对控股子公司担保
的议案
公司预计 2023 年度申请银行贷款额度和拟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
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银行授信以及开展业务活动
等事项需要,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对外担保决
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陈正利、唐云、吴任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