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相关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经审阅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确定为市场禁入且尚未解除的
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
戒。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华先生、王彦兰女士为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徐娜女士为总会计师,同意续聘徐长
瑞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郝林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同意续聘李艳宝先生
为审计部负责人。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杜永忠
刘奎东
卢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