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水集团: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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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
议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
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对提交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经审慎核查,2022 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
存在违规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报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不
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经审慎核查,2022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等
有关规定,是基于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公司未来发展所做出的重要
决定,兼顾了公司发展和股东的利益,充分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
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良好,
能够为公司提供高品质、高附加值的专业服务。我们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负责公司 2023 年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 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2 年度,公司募
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2022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
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六、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
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七、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和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对编制真实、
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
控制提供保证。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重
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八、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
  九、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陈翔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本
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同意聘任陈翔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陈翔先生卸任监事之日暨新任监
事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唐绍祥、包建亚、马思甜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唐绍祥(签字):
                      二〇二三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包建亚(签字):
                      二〇二三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思甜(签字):
                      二〇二三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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