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韵股份: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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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
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
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
监督,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
运作。现就公司监事会 2022 年度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 年度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
 。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报告》及《2021 年度报告摘要》、
                                         《公
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1 年度内部
控制的评价报告》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预计 2022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2 年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关于收购贺州辰月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签署股权收购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
了《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了《关于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 2022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
  报告期内,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对会议召开、审议和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
建立了定期沟通机制,保持与各部门的有效沟通。监事会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公
司经营动态,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经营的职务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确保公
司依法、合规、透明运作。
三、2022 年度,监事会对本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召开 8 次监事会,列席了 11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
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
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及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进行了监督。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
制机制,严格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所有重大决策程序合法,有关决议内
容合法有效,未发现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也没有滥
用职权、损害股东和职工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不定期抽查、审阅财务报表、定期与管理层访谈等多
种形式加强了对公司的财务情况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守有关财务
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其他法律法规,制
定了《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等系列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控制度体系;
同时能够不断结合公司业务实际经营情况优化组织结构和流程管理,提高了公司
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内部
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与关联方新疆愚恒影业集团有限公司(含子公司、
孙公司)、贺州辰月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含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
核查,认为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均是公司日常经营所必需,遵循平等、自愿、等价
有偿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定价,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关联交
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四、监事会 2023 年工作思路
(一)总体思路
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全力支持配合董事会的工作,督促公司规范
运作。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认真履行各项职能,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
展,切实担负起保护广大股东权益的责任,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二)健全监督工作体系
  主动参与公司重大事件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对公司重大投融资决策、重大
关联交易、财务审计、对外担保等事项,开展事前预防、事中管理和事后监督。
(三)切实履行职责,监督公司年度重点工作落实,具体如下:
全,董事和高管人员在决策和经营活动中是否按规定程序办事。在执行决策中是
否忠实履行职责,是否发生违反《公司法》、
                   《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定期报告依法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公司管理水平的进一
步提高。
和员工持股计划、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事项审核、公司及相关承诺方及其履行情
况发表意见。
人员加强深入学习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2 月
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提升自身素质,以符合新形
势下的工作要求。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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